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大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作家维权联盟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慕容雪村、李承鹏等8位中国作家经济损失41.2万元人民币,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8万元。
2011年7月4日,由韩寒、李承鹏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倡议,作家维权联盟在京成立。2011年10月,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苹果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应用商店(APP Store)”销售韩寒、慕容雪村等作家畅销作品的电子版,索赔金额556万元。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表示,判决认定了苹果公司的侵权责任,作家维权联盟表示欢迎,但40余万元的判赔金额太低。他说,作家维权联盟是集体诉讼,一本书的平均诉讼成本也将近3万元,如果是作家个人起诉,成本至少在10万元,“一定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