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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观察

    标准低,缴税多 稿酬啥时不再“寒酸”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8日 05版)
    张建辉/CFP

        1999年,经修订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原创作品除另有约定外,其基本稿酬标准是每千字30元—100元。根据上世纪末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而制定的此项规定,沿用至今。虽然近年来不少报刊、杂志顺应市场竞争需要,自行提高了稿酬标准,但对于多数图书等出版物来讲,还是固守着“政府定价”。

     

        然而,就在稿酬“羞于出口”的情况下,作者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800元是当时普通大学毕业生月工资的10余倍。这一规定并没有随着2006年、2008年以及2011年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而发生变化。

     

        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提高稿费标准、提高稿费所得税起征点两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被人们提起。

     

    稿费少,创作激情难保护

     

        上世纪末,随身携带三五十元出门,尚且能买到一两件心仪的礼物,够两三个好友吃一顿大排档。可如今,带50元上街,已是囊中羞涩。今日的新作,领取的却是与十几年前相同的稿酬,这是现在许多写作者面临的尴尬。

     

        在读者中颇有名气的《十月》杂志,2012年以前一直执行着60元—80元/千字的稿费标准。为了吸引更多更好的作者以增加自身的竞争力,2012年,《十月》将稿费标准提高到200元—300元/千字,但长篇小说连载,作者的稿费标准则不按这个标准执行。《十月》杂志社负责印制发行的王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执行老标准时,每册平均分摊下来的稿费占定价的12.75%;2012年稿费标准提高后,稿费一项占比已经升高到30%。加上数字阅读的日益兴起,杂志社生存的空间日渐萎缩。

     

        目前,同样的标准,只有《收获》、《人民文学》等有影响力的杂志才能负担得起。而像《杂文选刊》等一般性期刊,其稿费标准仍旧维持在60元—80元/千字。发行量上万册的大众类文学杂志尚且如此,学术期刊的情况又如何呢?

     

        《哲学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核心期刊,由于今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稿费标准调高到80元/千字。相比以往,这个标准翻了一番。即使以这看似不起眼的千字80元标准来支付,《哲学研究》每年支付给作者的稿费也要20多万元,这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期刊社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负担。

     

        《浙江大学学报》今年也首次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有了国家给的40万元,《浙江大学学报》终于有了点儿活泛钱,支付稿酬时不再捉襟见肘。刊登的每篇文章视字数、作者知名度、社会评价等因素,稿费从500元到800元不等。而以前,作者拿到的200元稿费,只是象征性的鼓励。

     

        退休后笔耕不辍的译林出版社原社长李景端说:“现在无论报纸还是杂志,支付给作者的稿酬简直太寒酸了。这些年来物价涨幅有目共睹,而稿费标准几乎没有与时俱进,这么低的稿费标准不能不说是对知识的不尊重。如此一来,最直接的后果是挫伤了文化人的创作激情。”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WTO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天维对此持同样观点。他说,学者以多年的知识积累写出专著,换来的稿费微薄得令人心寒。稿费并不是文人最看重的,然而,稿费高低却体现了知识的被尊重程度。

     

        南开大学副教授熊培云说,丰富的过往经历,日积月累的知识,各自不同的语言表达,怎能用钱来衡量?

     

    缴税多,辛辛苦苦落几何

     

        稿费已经低得可怜,稿费纳税更让作者满腹苦水。这些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逐渐调到3500元,然而,稿费纳税额起征点始终在800元原地踏步。

     

        一部20万字的作品,字字倾注心血。算下来,价值几何?假设定价25元,印量10000册,以通常的版税率8%(现实中,一般以4%、6%来计算,知名度高、作品质量好的也可能达到10%或以上)计算,则稿费是20000元。而这20000元应纳税额为2240元。作家以其深厚的生活阅历讲述世事沧桑,专家学者数载殚精竭虑、苦心钻研,一朝成书,纳税额竟占了稿费的十分之一。

     

        为了能把稿费所得税起征点绕过去,一些作者、出版单位采取将著作分册出版,或增加领取稿费人数的办法,把稿费分摊到“每个分册”、“每个作者”身上。一位出版社的编辑说,“这纯属无奈之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曾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的提案。聂震宁在其中强调,在某种程度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第一生产力是作者,稿酬制度则直接关系到保护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的创作热情和个人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也曾两次提出类似建议。对于起征点的具体数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建议,作家版税的合理起征点应该提高到3000元以上。

     

    新标准,协商为主鼓励增

     

        努力保护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他们的创作激情,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要义。

     

        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说:“对于学术精品,出版社通常都会支付很高的稿费。人民出版社长期坚持以出版学术精品为立社之本,几十年来每遇到上乘佳作通常都要支付10%或者12%的版税。也正是因为人民社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所以出版物中精品力作迭出。”他说,出版是一种市场行为,对于质量不同的作品,稿费给与不给,给多给少,只能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国家版权局通过对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的调研,已经形成《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修订草案。该草案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明年有望出台。国家版权局副巡视员段玉萍说,修订后的该项规定将提出稿费支付指导性标准,稿费标准总体上有所提高。她同时强调,新的规定将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稿费标准仍以双方协商为主,鼓励作品使用者执行更高的稿费标准。(本报记者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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