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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不封路”精神将“深耕”中国社会

    刘文嘉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14日   02 版)

        据媒体13日报道,12日上午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江西境内德昌高速公路泾口路口被封路,交警告知前方有省级领导正在指导工作。”这一事件引发热议,被认为违反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江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罗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实行临时管制是因为进行恶劣天气管控演练,并非领导视察。尽管如此,交警部门还是对未及时通知而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表示歉意。

        虽然是“个别警员在现场与市民沟通不畅”产生的误会,但这件事引发的讨论足见八项规定出台后官方与民间心态的深刻变化。公众对“封路”的敏感,是因为作为对人们长期吁求的回应和表达,八项规定甫一出台就迅速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新标准。而交警部门的及时回应、解释和诚恳道歉,亦是政府角色归位的信号。

        八项规定坦率细致,“不封路”是其中最具关注度也最容易被公众监督的一点,加之最高领导层履新后身体力行,它已经成为目前改进工作作风的“题眼”。现场交警不会不知道进行“管控演练”,但常年形成的思维方式让他选择了用“前方有领导”作敷衍。长久以来,正因为有这样的思路,才会有这样的社会新闻:航班被迫“延误”,“让领导先飞”;彩超检查室门口排着长队,里面却喊“请领导先做检查”。这种思维和作风,未来必会遭遇更多质疑,此次人们对“封路”的激烈反应就是例子。

        “不封路”精神即将“深耕”中国社会,它背后的信息丰富,远不止轻车简从这么简单,从根本上说是对民权的尊重、对民力的珍惜。这个精神应该获得更全面的解读,也应体现在改革和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条“路”也应指社会治理的新思路,以及寻求权利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方向和渠道。

        “不封”二字,代表了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遵守各自权利边界的姿态。未来,民众对此冀望会更大,标准会更高,监督也会更细致、更有力,这和党风政风的改进,会形成互相“攀援”的动态,即后者的自警自律会给前者更多信心,而前者的监督和要求会给后者更大推力。因此,对待“不封路”,地方政府不能止于上行下效,深刻掌握其背后精神当成为施政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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