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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观点新闻

    应加强“渔权”来维护海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10日 02版)

        吴常文(浙江海洋学院院长):

        本报浙江舟山12月9日电(记者袁于飞)“在和平发展时期,‘渔权’是实质性的海权,也是海权的核心,我国近代的海权主要是通过维护‘渔权’来实现的。”在由浙江海洋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办的“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东海——历史·现实·未来”学术研讨会上,浙江海洋学院院长吴常文教授表示,在目前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渔业只停留在维持渔民生计的水平,渔业装备质量、安全性较差,我国亟待提升渔业装备水平,通过加强维护“渔权”来维护海权。

        吴常文表示,“渔权”从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海权一脉相承,是主权的具体化。1904年3月,张謇上书清政府,提出划定渔区建议,主张“以内外渔界,定新旧渔业行渔范围”,保护中国近海“本国自主之权”,以“护渔权,张海权”为根本目的创办渔业公司,主持绘制了我国第一部渔场海图,向世界宣示中国神圣的海洋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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