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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8日 星期六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核心价值观培育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戴木才 彭隆辉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8日   11 版)

        ◆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三个倡导”,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和根本理念。

     

        ◆“三个倡导”的表述,采取的是一种开放而未定性和定论的表述方式,“倡导”并不是“定型”,更不等于“定型”,它仍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概括总结、凝练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留下了非常广阔的空间和充分的余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紧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扎根于现实生活,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循序渐进,才会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所信服,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

     

        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用“三个倡导”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既是,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大课题和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用“三个倡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是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贡献,又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是一个重大部署。

     

        “三个倡导”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贡献。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适应我国思想文化领域的新特征新变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同,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有部分群众反映其不易懂不宜记,不利于宣传普及和转化为日常价值观,无论是实际工作者还是理论学术界,对鲜明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呼声很高、期待热切。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三个倡导”,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和根本理念,有利于总结提炼出科学准确、简明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大众化。

     

        “三个倡导”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长期以来,我们不仅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喜欢问一个“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在思想观念、价值体系方面更是如此,从而使一些本该属于人类价值共识的美好理念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阐述的人类价值理想,一段时间以来不能为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明确地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高度地体现了我们党勇敢地站在人类价值共识的制高点,勇于和善于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向全世界宣示:我们不再把“自由”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看作是人类社会应该普遍追求的价值理念,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

     

        “三个倡导”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部署。当前,我国社会思潮更加多元、多样、多变,一些人思想困惑、信仰迷失,理想动摇,价值追求淡漠,一些领域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迫切需要主流价值观念的引领,新风正气的形成。党的十八大“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集中体现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追求实现的现实价值目标;“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应当追求的理想价值属性;“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价值准则。这三个层面的价值理念,从基本道德价值准则到现实价值目标,再到理想价值属性,体现了递进和升华的关系,体现了现实与理想的联系,体现了立足于当前与着眼于未来的联系,为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价值理念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不尽一致、观点不尽相同、看法多种多样的情况下,极有利于避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上的混乱、选择上的迷茫,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大合力。这种表述,是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需要而采取的一种务实的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表述,采取的是一种开放而未定性和定论的表述方式,“倡导”并不是“定型”,更不等于“定型”,它仍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概括总结、凝练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留下了非常广阔的空间和充分的余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课题,首先必须具备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彻底性。没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彻底性,就不能说服人,为人所信服。所谓核心价值观,必定是一种能够把“三个倡导”统领起来、贯穿起来的东西,必定是一种能够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重要价值理念统领起来、贯穿起来的东西,必定是一种能够把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现实价值目标和未来价值理想统领起来、贯穿起来的东西。它应该是一种基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最高抽象意义上的哲学概括和哲学提升,是一种更加言简意赅的能够高度凝练社会主义价值本质、价值现实和价值理想于一体的精神旗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既是一种人类认识真理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实践运动,也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合目的性的人类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内核、实践运动的指针、制度安排的灵魂、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同时,它又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范畴,是一个不断生成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价值本质的最集中体现,它是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所谓的平等、公正的最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旨归是最充分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本质力量。目前,我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虽然已经起步,但科学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真理,集人类先进价值观之大成,继续深入探讨、科学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系统工程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百年树人”的系统工程和长远工程,不仅需要从基本内容、理论诠释、宣传教育、语言形式等方面系统推进,更需要从法理支撑、制度设计、实践转化等方面逐步确立。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理支持。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单纯依靠社会自发形成的,而是要在科学揭示、正确认识其内在生成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依赖于国家执政集团的长期灌输、强化和引导,持之以恒地推进,做到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才能逐步进入到人们的思想和意识深处,形成人们自觉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要像我们党当年深入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那样,通过制定相关决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基础、历史渊源、科学内容、现实要求、实践途径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阐述,并要在我国宪法、法律规范和党章中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形成一种刚性规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神圣使命,做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力求逐步做到制度设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符合。事实胜于雄辩。核心价值观只有真正做到体现于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中,才会引导人们逐渐形成对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对制度的忠诚;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会导致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质疑,对制度的否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做到体现于我国的社会制度之中,体现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之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公共政策设计,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行政体制、人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婚姻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等,都要努力做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紧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扎根于现实生活,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循序渐进,才会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所信服,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日常价值观。当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确立以后,只有将它社会化、大众化、日常化,转化为人们的日常价值观和生活实践,才能逐步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深处。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转化为机关准则、企业规章、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和学生守则等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以群众性实践活动和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引导人人参与、人人体验,逐步达到人人知晓、逐步认同、形成信仰。我国古代社会的“仁义礼智信”教育、美国的“多元、创新、乐观”美国精神教育、德国的政治教育和民族习惯教育、日本的“国民精神”教育、韩国的“爱国精神”教育、新加坡的“共同价值观念”教育,在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日常价值观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作者分别系中宣部政研所副所长、研究员,“赣鄱英才555工程·江西师范大学”高端柔性人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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