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2月5日电(记者宋喜群 通讯员张丽娟)为进一步加大对兰州新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毅,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李睿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兰州新区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
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对在新区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