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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6日 星期四

    猎头公司也可以选干部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6日   14 版)

        最近,江苏苏州等地通过猎头公司选干部一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5年前,苏州市委组织部曾两次通过猎头公司,即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选拔7名市管领导干部。此后,又在苏州等地陆续采取这种方式共选拔21名干部。这21名干部分别任职于城建、规划、财政、金融等部门,最高职位为副处级。

     

        这种做法值不值得提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逐步将其完善规范,以便选拔优秀人才?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以期解答上述问题。

     

    猎头公司选干部,是否合理有争议

     

        据报道,近10年来,苏州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通过网络、报刊等发布的招聘公告、信息,成本高、效率低,最终入选的人员质量难以达到选拔要求,公开选拔岗位甚至出现空缺。为此,苏州引入猎头公司招聘干部模式。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别于其他猎头公司,属于国企,但无行政级别,已经向企业化方向运作。

     

        考虑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苏州市利用猎头公司选干部,主要对象为规划、审计、金融类等专业性高层次人才,一般领导岗位还是由组织部门按照常规方式选拔,也就是国考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人事制度奉行“凡进必考”原则,苏州等地通过专业猎头公司网罗人才,推荐和选拔官员,试图改变过去公务员人事制度中出现的“近亲繁殖”、“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通过猎头公司选聘领导干部,变“被动等人”为“主动出击”,可有效拓宽选人用人范围,网罗行业优秀人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认为,地方政府采用这种方式选拔公务员,其动机在于选拔更优秀的人才,在现行体制中进行这样的尝试,是对传统公务员考试方式方法的完善,是公务员选拔机制中的探索,值得肯定。

     

        不过,有质疑者表示,“猎聘”干部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现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凡进必考”原则;委托猎头公司把干部选拔商业化,会给公权力滥用提供更大空间。

     

    并未违法违规,在选人用人上有更大灵活性

     

        不是不“考”,只是变“笔试面试”为“综合测评”,没有违反“凡进必考”原则。苏州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猎头公司只在报名阶段参与,负责主动搜寻人才,最终人选仍按竞争性选拔规定程序,最终由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教授刘旭涛说,“副主任以下科员的非领导职务,适用‘凡进必考’原则,副处级以上若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任、转任,现在并没有实行‘凡进必考’。况且,选拔领导干部及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方式目前正在逐步探索。猎头公司只是参与初选,最后还是按照组织部门规定程序决定最终人选。所以,从法律上讲,‘猎聘’干部的做法并没有违法违规。”

     

        “地方政府依靠猎头公司选拔规划、审计、金融等专业性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性强弱调整考核程序无可厚非。”燕继荣表示,对于专业性强的专业技术人才,传统的公务员考试方式,很难选拔真正需要的人才。先通过猎头公司寻找专业素质过硬的人,然后再进行公务员程序的考核,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来说,更易提高选拔效率和质量。

     

        “猎聘”领导干部使选拔范围更广泛,机制更灵活。刘旭涛解释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某级领导职务,需要具备任职经历,“从‘体制’外到‘体制’内选拔,从程序上讲,可能遇到任职资格的问题,当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这个‘格’就有很大灵活性。”

     

        《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据报道,最终人选大多将签订聘任制合同,他们不能像其他官员调任一样直接转为公务员。刘旭涛认为,聘用期内并非实际意义的公务员,双方有很大弹性空间,方便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第三方机构介入,评估受委托单位资质能力

     

        苏州等地的初衷是想突破原来的选聘方式,力图解决形式主义的问题,但客观上,“猎聘”会不会使诸如“事先打招呼、照顾人情关系”等公权力滥用问题扩大化呢?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力资本审计研究所教授杨伟国认为,对猎头公司做这件事本身也有要求,要承担法律责任,猎头公司应考虑自身在市场经营的行为、声望及竞争力。“这种制度本身是好的,虽然不能够完全避免‘人情招聘’,但它也是对既有传统选人用人方式的补充。”

     

        刘旭涛表示,设计这种选拔干部人才方式的初衷,是尽量避免更多人为因素干扰。猎头公司初选后,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人选通过市委常委会票决。从“党管干部”的角度来讲,票决的对象通过猎头公司初选出来,“票决制”本身也是限制党政“一把手”自身权力过大的有效手段,没有进入猎头公司视野,也就不能列入票决范围。

     

        燕继荣告诉记者,猎头公司是否能真正“猎”到政府需要的人,这是问题的关键。

     

        “当地政府利用国企选拔干部,可能出于比较稳妥、谨慎的考虑。从专业角度看,这些单位是不是从事这个领域的专业机构?有没有专业人才库、条件、设施等问题也很关键,组织部门应该提出严格的标准要求。”杨伟国说,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提交非常严谨的项目鉴定书或实施方案,经由组织部门或专家、学者评审,即引入第三方评价此单位的资质能力。

     

        杨伟国说,问题是由谁来对这些单位的工作做出评价?对此,他建议,猎头公司应具备评价自身工作的能力。此外,必须专人审核或评估这些单位的运作效率、办事能力。

     

        专家表示,对于苏州等地“猎聘”干部特别是专技类人才,应该抱有积极、尝试的心态,实践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但只要有好的初衷,就可以先行先试,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将其逐步完善以至最终规范,从而选拔更为优秀的人才,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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