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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1日 星期六

    “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对策

    靳俊喜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1日   07 版)

        “农超对接”模式是农民(或农业合作组织)与供应链终端的超市之间通过契约关系或者约定建立长期的供应一定品种、数量、规格的农产品,并借以获得合理收益的直接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近年来,该模式发展迅速,已经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在广东等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地区已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流模式。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小城镇快速发展,“农超对接”模式发展将会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目的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平抑价格,给农民、超市、消费者三方带来利益。但是,从全国来看,“农超对接”模式发展中还存在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社会资本流向农业严重不足、流通领域利益多被终端超市独享而农民仍未获得实质性利益等问题。“农”弱“超”强的格局严重影响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

        一、建立科学的“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协同发展机制

        “农超”双方合同化后的共同体利益机制的建立与稳定,关键在于“农”方的能力和“政”方的作为。“政”方帮助“农”方强大起来,这样才能在合作供应链上与超市的量级对等,通过合同约定的成本分摊、风险共担、利益分享三大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并逐步形成长期的利益博弈的均衡。

        建立“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协同机制需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政府通过政策杠杆,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种植、管理、营销一体化的农贸合作组织,或者通过扶持有实力的大户建立规模化经营的农场和农庄,形成农民新的组织化格局。二是建立专项基金,吸收农贸企业、高校、社会专家加入培训体系,开展对农民的种植技术、产品标准化管理、市场信息与行情、市场风险、营销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意识与掌控市场能力。三是逐步引导农民在合同要约中建立品质、成本、风险、利益意识。通过对合同法、商业谈判技能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谈判力、议价力和维权能力。

        二、完善“农超对接”模式自身的经济功能

        由于受到“农”方实力、“超”方发展思路、营销策略与管理能力的影响,“农超对接”模式的功能还不够健全。完善自身功能,必须从以下方面拓展:一是强化前向功能。指供应链由“农”到“超”应该发挥的减少环节、节约成本、风险控制、促进销售、扩大市场辐射、增加收益等功能。提高农业合作机构掌控市场以及与超市合作的能力,发展实力强大的农贸企业,逐步把触角延伸到流通领域、农业观光领域,走农贸结合之路是强化功能的关键。二是开发后向功能。指供应链由“超”到“农”应该发挥的功能,包括“农”与“超”双方借助合作供应链使超市连锁向中小城市、村镇二三级市场延伸,以及建立梯次辐射的工业品下乡供应链反向营销拓展功能。三是拓展横向功能。指供应链环节“农”+“农”、“超”+“超”的联盟网络,以扩大“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的规模和实力,扩大连锁企业的市场覆盖域,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产品、工业品双向流通网络体系的功能。三大功能综合发挥作用的实质是形成“双向”整合营销网链,放大流通能量。

        三、引导社会资本和强势企业介入“农超对接”模式发展

        “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另一个短板是“农”方发展不充分,表现在种植、管理、信息获取、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拓展市场能力很弱,经营视野不开阔。发展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投资来源与规模严重不足。相较于其他产业,政府对“农”投入相对较少,社会资本也由于农业的不稳定性、成本与风险不好控制、农村市场分散和组织性差、信息不畅通等原因投资意愿低。目前,只靠农民自己投入和政府少量投入不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农”投入的有效路径有两条:一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力度,实施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基地建设、流通中心建设、重点合作社建设等龙头工程,系统制定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发展、营销促进政策,并切实落实到位;二是政府必须尽快实施农业、农产品、农村市场资本投入引导性政策,比如实行农业企业减免税收、农产品运输用能补贴与交通费用减免、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用地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向农产品流通、农业发展领域流动。

        四、加速“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

        “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与环境支撑,包括产品品质与标准化、产品安全、基础设施、流通设施、物流设施、运输工具、冷藏链、透明的市场信息系统、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等。

        目前,加速农产品初加工与包装基地、物流运输体系、城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刻不容缓。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农产品标准化、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安全管理标准与执行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制定和完善标准化体系意义是重大的。应采取措施加速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包括世界、全国、区域、当地农产品供应链及相关环节的涉及到生产、加工、技术、物流运输、质量标准、市场价格行情(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企业招商合作信息、政策、法律援助与维权等等,它应当成为连接“农超”的综合性纽带,还应当成为农产品流通发展、跨区流通乃至国际贸易的窗口和桥梁。要尽快完善发展“农超对接”模式的税收、收费减免、种植用地和运输用地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认证与标准化及农户规模化经营专项扶持政策。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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