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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医疗机构不得拒诊艾滋病患者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25日   01 版)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金振娅从卫生部获悉,针对部分医院不及时接收艾滋病人的情况,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通知指出,对门诊、急诊、住院和自愿咨询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提供相关医疗服务诊疗条件时,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或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等相关事宜;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到接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通知强调,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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