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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最高法明确破坏草原定罪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4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毁坏草原达20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今天公布的《解释》共有7个条文,除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外,还明确了“改变用途即毁坏”的原则,规定: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或者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采矿等,应认定已对草原造成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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