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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重庆职务科技成果获利 最高七成可用于奖励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4日 03版)

        本报重庆11月23日电(记者张国圣 特约记者李宏)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市科委主任钟志华日前发布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将所获净收益按不低于20%但不高于70%的比例,对有关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有关科技成果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规范性文件。钟志华说,重庆发布的《规定》在适用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旨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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