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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2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期待“劝富济贫”提供改革经验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02日 02版)

        陕西省正在试行的一项“劝富济贫”的创新社会管理工程,近日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从早期引导民营企业与企业所在地的村组“结对帮扶”,到直接引导企业让利于民实现“利益共享”;从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中单列“社会公平调剂基金”,到直接引导国有能源企业参与地方民生工程,陕西试图以此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这些年,陕西省在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等重大民生领域,出台了很多重大举措,“底气”从何而来?除了政府直接投入,一部分来自于为数众多的煤老板捐款,或缴纳类似“资源开采补偿费”的地方性收费,再就是来自地方能源国企的捐资或直接投资。地方国企的支持使陕西省有能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移民搬迁等重大民生项目,民营企业的捐款、让利,也实实在在惠及了矿区的千家万户。

        这些积极的“济贫”之举,对于弥合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分化有相当明显的效果。地方探索是改革的重要推力,陕西“吃螃蟹”的勇气和魄力值得赞赏。笔者认为,若想真正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劝富济贫”的探索在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还有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同时还需要立足长远、立足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努力。

        其一,以公平、公正为旨归的制度设计还需要更长远的努力。通过行政的力量要求煤老板、地方国企出资“济贫”,多出让一些经营所得、多分担一些民生责任,这样的做法短期内容易见效,也不会遇到很大阻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仅仅依靠行政力量“劝说”企业主动“济贫”,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举措,也只适用于具体的项目。

        其二,企业只要遵纪守法,就没有“济贫”的必然义务。如果政府部门一味强调“济贫”,就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那些拿出去回馈社会的资金,还是要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中扣除。在回馈民生和尊重企业权利之间找到尺度,厘清政府行为的边界,是地方政府在“劝富济贫”中应该注意的。

        实现“利益协调”、弥合社会裂痕,是中国改革的难点,也是方向所在。在“劝富济贫”这样的破冰举措之后,地方政府更应尝试探索全民共享的、适合普遍推广的利益分配格局,将“济贫”行为从企业和政府的协调合作上升到制度设计层面。期待陕西在这方面作出更多探索,为改革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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