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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思考

    作者:李旭东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8日 10版)
    CFP

        民间资本投资在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务院对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分别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财政金融支持、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国发〔2010〕13号文件还就放宽民间投资限制和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等作了详细规定。以上两个文件促进了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但现实中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仍未完全消除,这不利于营造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竞争、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良性发展局面,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程。为了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破除这些限制。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上是粗放型的,经济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加投资和消耗资源,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消耗资源和增加投资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来,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民间投资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对于国有经济投资来说,民间投资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更强、效率更高,对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更为敏锐,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能源、人力资源、资本等各种生产因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产品创新,增强我国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使我国经济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壮大,民间投资资金日益充裕,开展投资的愿望强烈,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1980-2002年,我国民间投资额从165亿元猛增到21172亿元,年均增长24.7%,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年均增长19.2%高出5.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了2002年的48.7%。从2012年社会投资看,1-5月份民间投资增长占整个社会投资的比重高达62.2%,民间投资已成为我国稳增长的最大贡献者。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温家宝总理在不久前召开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包括促进消费、出口多元化等,但当前重要的是促进投资的合理增长。因此,正确认识民间投资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和解决当前限制我国民间投资的主要问题,依法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度建设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限制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问题

     

        投资渠道不够通畅。当前,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一些行业的高门槛和低开放度,使得民间投资很难进入。由此导致民间投资往往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农产品等领域,难以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内发展。

     

        投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我国民间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缺乏一整套完善的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二是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不诚信的商业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

     

        投资的税费负担较重。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但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还未得以彻底解决。据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除了承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0项税种和地方教育附加、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绿化费等13种以上的各类政府基金和收费之外,还要承担多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无疑减少了民营企业投资资金的积累,也降低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我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都很困难,以致我国民间投资的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这直接影响了民间投资规模的扩大。

     

        三、以强化法律保障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健康发展

     

        完善投资保障制度,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畅通民间投资渠道的制度体系,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务院要求降低行业门槛、增强开放度,为民间投资渠道的畅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抓好鼓励民间投资措施的落实,加强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民间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敞开投资、自主投资。

     

        完善风险控制制度,降低民间投资风险。完善投资风险警示制度,在股市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中对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加强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指导和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安全有序地投资于我国的经济建设领域;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处理工作。

     

        完善税收优惠制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及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改革,减少税收种类,降低税收征收金额;严格管理现行各类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逐项审核收费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采取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促进个人创业和企业创新,降低风险投资的税收成本。

     

        完善融资保障制度,扩大民间投资规模。一是大力推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畅通民营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完善间接融资制度,督促银行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公平的贷款政策,为民营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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