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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集体超标”之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11版)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出,与绝大多数车速度超标、游离于管理之外不无关系。

     

        “按照国家标准,这一屋子车都超标了,没法上牌照。”电动自行车行老板朱维义的一句话,道出了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困惑。

     

        朱维义卖了七八年电动自行车。当记者与他聊起超标的问题,他毫不避讳地说,2009年社会上就很关注电动自行车超标现象,当时有十几款不合格车型上了电视被曝光,包括都市风、小鸟等一系列车型,“但现在这些车仍然在卖”。朱维义说,“只要厂家生产,我们就卖,就有人骑。”

     

        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制定于1999年,其中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车速不高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记者采访发现,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普遍标注的最高车速为25—35公里,有的实际可以跑到40甚至50公里,重量也普遍超过40公斤。

     

        电动自行车产业为何会集体超标?这背后有怎样的故事?

     

     滞后的国标

     

        1995年,有“电动自行车第一人”之称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帮助南京大陆鸽公司生产出了第一批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由此,电动自行车走向市场。

     

        投入市场两三年后,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国家标准开始制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5月颁布,当年10月实施。

     

        马贵龙表示,当时十几家业内企业对20公里的限速并无异议,因为技术只能到达这一水平。那时电动自行车时速如果超过20公里,电机就会烧毁,甚至失控飞车,电池也会很快报废。

     

        河南省电动车商会相关人士则透露,当时制定该标准参照的其实是在自行车上安装的一个简单悬挂式助力电机,三块36伏电池,总体不超过40公斤,最多跑30多公里。“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电动自行车的雏形。”

     

        2000年以来,电动自行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关键技术不断发展,整车性能大幅提升。马贵龙表示,进入2003年,电动自行车重量、速度全面“超标”,整车质量远远超过40公斤,时速也超过了20公里。

     

        发展至今,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2011年产量已达3096万辆,产值数百亿元。

     

        专家指出,国家标准十几年不变,已经影响了产业的发展。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但行业协会和许多企业均表示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当年曾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的浙江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认为,评价现行的电动车国家标准,应该一分为二。一方面,这个标准符合标准化法的精神,将保障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项目列为了硬性规定。另一方面,这个标准缺乏前瞻性,没有预见到产业的飞速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大幅提高。

     

     修改迫在眉睫

     

        行业性的集体超标,意味着事实上没有标准,更说明标准本身需要反思。

     

        今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这部关于机动车的最新国家标准,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界定为“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这一界定立刻引发了社会热烈讨论,不少媒体解读为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驾车人将需要考驾照。

     

        对此,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一直按非机动车定位,不会受限于与机动车有关的国家标准。

     

        专家表示,媒体和公众的误读,反映的正是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关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教授刘建军指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时隔13年仍未出台的背后,纠缠着需求群体、生产销售厂家、执法监管部门等多方博弈,需要慎重考量。

     

        马中超透露,中国自行车协会正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在充分考虑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国家标准,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

     

        在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云飞看来,电动自行车产业符合节能、环保的大趋势,是一个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他建议,新的国家标准除了对限速予以明确,还应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灯光、后视镜的配置等均作出明确的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同时应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负全责。

     

        “电动自行车集体超标现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倾听百姓、企业和市场的声音,搞清超标的背后哪些是合理的诉求,为出台‘新国标’和今后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浙江省台州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鲍文光说。(本报记者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孙宏阳)

     

      链接

     

     国外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种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可快跑可慢走”的交通工具,不少国家都专门出台了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从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到通行规则、使用限制,都有严格要求。

     

        日本是较早开发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日本法律规定,驾驶电动助力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但最高时速必须低于24公里,且不能上高速路。

     

        在德国,交通法规规定,老百姓骑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速度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驾驶者必须戴头盔。此外,所有驾驶者必须购买特定保险。

     

        在美国,电动自行车普及率并不高,主要是作为一种休闲工具。联邦法律统一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小于每小时32公里。至于允许哪些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年龄限制、是否需要驾照等问题都由各州决定。部分州允许其上路,但作了严格限制,而有的州至今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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