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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7日 星期四

    十年·重点关注

    税收做“减法”百姓得实惠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27日 11版)
    十六大以来,财政教育支出逐年加大。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了涉及民生的多项减税惠民政策。其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减税政策,让更多百姓受益,以下是其中几个亮点。

     

     税收给力圆百姓汽车梦

     

        2009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10%的车购税税率减为5%。201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又将该税率调整为7.5%。2010年,汽车工业延续了上年的增长趋势,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创全球历史新高。2012年1月1日,新车船税法开始实行,统计显示,新车船税法实施后,全年可减轻中小排量车主负担超过28亿元。

     

     免税“菜篮子”流通更顺畅

     

        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范围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蔬菜虽是极普通的商品,但事关民生,国家出台惠民政策,向蔬菜产业倾斜,不仅有利于蔬菜产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普通老百姓的福音。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添活力

     

        2009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2011年,为应对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500元。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3年内免征印花税。从2012年起,对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工薪层受益

     

        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与此前四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相比,这次修改内容最多,减税力度最大: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还调整了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延长了申报纳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2011年9月—2012年8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5.7%。其中,工薪所得税同比下降10.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13.7%,表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正充分显现。

     

     促就业税收优惠显身手

     

        从2003年起,国家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国家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优惠政策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新的政策惠及面更广,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由原来的下岗职工扩展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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