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加强革命纪律。
早在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时,就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后宣布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4月间,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从而奠定了红军统一纪律的基础。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六项注意也逐步修改补充成为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并被谱成歌曲广泛传唱。它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密切军民关系,增强官兵团结,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本报记者 户华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