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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6日 星期一

    中国自行车领队:

    不接受国际自联的罚款处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8月06日 04版)

        本报伦敦8月5日电(记者王东)当地时间8月4日,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代表中国自行车队致信国际自盟主席帕·麦奎德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西蒙·利利斯通,表示不接受国际自盟3日针对中国自行车队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并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国队在2日晚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的犯规依据。

        潘志琛在信中回顾了2日晚团体竞速赛决赛的情景,“团体竞速赛中国队与德国队决赛结束,显示屏即刻公布两队的成绩,中国队以32秒169战胜德国队。赛后4分36秒,显示屏公布了正式成绩,中国队为第一名。值得说明的是,这是比赛裁判团在赛后4分钟之后,经过裁判程序处理之后公布的成绩,而不是即时的电动计时成绩。伦敦奥运会的全部媒体在组委会裁判团公布此正式成绩之后即刻发布新闻稿并传遍世界,中国队获得冠军的新闻已在这一刻正式传遍全世界。在正式成绩公布2分43秒之后,组委会再次公布中国队第二的改判成绩公告,两次公告之间的时间是2分43秒。”

        对此,潘志琛问道:“中国队需要知道究竟何处犯规,即被判罚犯规之后必须知道犯规真相,因为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改判。全球媒体、全场观众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8月3日,潘志琛约见了麦奎德和UCI官员、技术代表舍瓦利,并提起了书面申诉,要求裁判长依据规则对比赛违规行为作出解释。麦奎德表示认同,并委托舍瓦利带领潘志琛去见了主裁判,并重新看了比赛录像,但主裁提供的仍然是所谓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并没有从影像中解释清楚犯规依据。当天下午5时,伦敦奥运会组委会发表一份《自行车委员会的决定》公报称,驳回中国自行车队的申诉,同时表示中国队有成员站到裁判台上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

        中国队对此表示强烈质疑,潘志琛表示:“中国队是在国际自盟官员的带领下前去询问的裁判,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中国队还不明白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最后,潘志琛代表中国自行车队在信中说:“中华民族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奥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我们再次要求公布违规真相以及对违规做出解释,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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