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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一单通”、“垂直管理”、“第三方调处机制”、“先诊疗后付费”……

    想尽办法只为百姓得实惠

    ——记山西、山东两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探索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03日   06 版)
    CFP

        百姓健康,民生之首。在三年医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明显成效之时,记者来到山西和山东等地,采访、调研基层医改实施情况。

        “一单通”、“垂直管理”、“第三方调处机制”、“先诊疗后付费”……山西、山东两省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的创新与转变,不仅方便了群众求医问药,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改善了医患关系,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内在发展活力。

        孝义:“一单通”让患者看病更加方便实惠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医院院长赵文俊认为,孝义医改之所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关键是做好“加减法混合运算”,即“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在孝义市下堡镇中心卫生院,记者遇到了正在化验血象的4岁小患者赵佳奕。“孩子从昨天开始嗓子有点不舒服,我怕拖严重了,就带她来这儿瞧瞧——这不,大夫开的化验单上写着‘上感待查’。”

        很快,检验结果出来了,上面显示着“淋巴细胞检查指数偏高”,儿内科大夫给小佳奕开了利巴韦林颗粒和复方甘草口服液。由于参保了孝义农合,按照当地门诊统筹可以报销80%的规定,此次小佳奕看病,连检查费带药费只需支付6.36元。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山西省选择孝义进行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由市人民医院全面托管乡村卫生院。其中,通过“一单通”解决市县和乡村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不通畅的问题,可谓“孝义医改模式”的一大亮点。

        用赵文俊的话说,“一单通”就是“用卫生院的付费标准,享受市级服务水平,相当于大型设备下乡”。“当需要CT、核磁共振、彩超等特殊设备检查时,由于乡镇卫生院资源有限,患者可以凭卫生院开具的检查单直接到市人民医院交费检查;如果是参合住院病人,还可以在卫生院履行转账手续,直接到市人民医院完成检查。”

        “在这儿开了单子,到人民医院做CT、心电图或者化验血,划完价后再拿回来报销,比在市医院多报10%。”孝义市下堡镇居民张晋平告诉记者,“一单通”既能有效利用市医院的优质资源,又减轻了基层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费县:垂直管理从源头阻断“套保”现象

        蒋继成,山东省费县三尚村村民,儿子患有直肠癌,目前正在济南接受治疗,前后已经花费了四万多元。“上万元的钱,亲戚朋友那里也不好筹措。这不,刚从县里报销了一万八。国家的政策对于我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啊!”蒋继成感慨道。

        如今,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这对医保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老百姓的救命钱,我们一点儿都不能马虎”——这句话在费县医改中成为大家的共识。

        据费县卫生局局长金岩介绍,过去,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全部在驻点医疗机构中调剂,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和办公条件也由原单位提供,很难对驻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超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甚至出具虚假证明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1年4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费县建立了“机构垂直、人员专职、定期轮岗、异地任职”的管理模式,将基层农合办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来,确定为县合管办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新农合垂直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三级审核”制度从源头上“硬”起来。按照费县的规定:基层农合办经办人员应逐一审核报销对象参合身份、病例、用药及治疗收费情况,属意外伤害的,还要进村入户走访,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县农合办在线实时进行二级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6000元以上大额报销、县外民营医院住院报销病例,再由县农合办审核员、卫生监督所监督员联同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三级审核。

        新农合监管机制上的创新,使参合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当地医务人员的诊疗、用药行为也更加规范。

        莒县:第三方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针对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2011年,山东省莒县主动适应新医改要求,在日照市率先建立了第三方调处机制。

        具体作法是: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公检法、信访、宣传、卫生、民政等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调处中心(内设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巡回法庭、警务室和档案室)免费开展工作,由县司法局备案管理。为了提高化解医患纠纷的能力,调处中心还专门聘请了3名工作经验丰富、威信较高的政法部门离岗干部担任主任、副主任。

        2011年5月16日,莒县小店镇前横山村村民王子江不慎摔伤,在县某医院对左肩锁关节做了切开复位手术。由于未见好转,又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关节脱位并未复位,只好再次手术。出院后,王子江以首诊医院出现医疗差错为由向调处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医方赔偿2万余元。后经调处中心调解,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9700元,王子江为此专门送来“快捷便民服务,和谐解决纠纷”的锦旗表示感谢。

        王子江的经历只是莒县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后成功调结的案例之一。据莒县卫生局局长贾授友介绍,自启动运转以来,调处中心共接待患者及家属咨询80余人次,受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36起,成功调结27起。“调处中心运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医患纠纷’为由在医疗单位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停尸闹葬了,否则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小组将责成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引导其前往调处中心进行处理。”干了14年的基层卫生工作,贾授友认为通过第三方调处机制来解决当下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绝对是“大势所趋”。

        “公立医院改革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让患者满意;必须坚持公益方向,认真完成公共卫生服务,让群众满意;必须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让职工满意。”情真意切的“三个满意”,道出了以赵文俊为代表的千万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真实感受和热切期盼。

        本报记者 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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