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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李继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家委会建设应符合社会整体发育程度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29日   02 版)

        本报讯(记者靳晓燕 通讯员唐毓商)当前,各地在建设家委会的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继星表示,家委会建设应该符合社会整体发育程度。

        李继星认为,我国家委会大致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拥有决策权,就国内来说数量极少;第二个层次是拥有参与权,家委会参与学校某几个方面业务的管理,尽管决策权仍属于校领导班子,但家长可以参与管理;第三个层次是拥有知情权,一般是学校定期开会,向大家通报情况,家委会不参与学校管理,已经建立家委会组织的学校不少处在这一层面;第四个层次是没有家委会,或者家委会只是落实到纸面上,这个层次的家委会是最多的。

        李继星表示,家委会建设要与当地社会整体发育程度协调和匹配,要考虑社会整体发育程度,并不是层次最高的就是最好的,稍微超前一点是最理想的,这样的家委会是最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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