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袁于飞)国家海洋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共同宣布,我国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要向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观测资料,除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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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袁于飞)国家海洋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共同宣布,我国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要向海洋主管部门统一汇交海洋观测资料,除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