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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9日 星期六

    “文化企业30强”的变与不变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9日 03版)

        连续四年如约在深圳文博会揭晓“文化企业30强”,最新一届30强名单又新鲜出炉。尽管一年的时间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只是一个小小的刻度,但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化企业飞速发展,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华丽篇章。仔细研读最新的30强名单,有“长青树”也有“新面孔”,其中的“变”与“不变”,浓缩了中国文化产业一年来突飞猛进的新发展,昭示了中国文化产业日新月异的新信息。

        “不变”的是那些熟悉的名字,依然屹立于中国文化产业的“第一方阵”: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保利文化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深圳华侨城等23家上届30强企业再次入选,占30强总数的76.7%——这些中国文化产业的“领跑者”发展平稳、步履矫健。与去年相比,这23家的主营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也都在增长——这些成绩单表明,原有30强企业总体上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道路上继续“领跑”,向着“文化航母”的目标迈进。

        “变化”的是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风起云涌。今年30强企业中新增7家企业,其中4家为新兴业态企业:西安曲江产业投资集团、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这些新入围的生力军,体现了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金融结合的发展方向,以全新的赢利模式、高扬的成长性,既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发展势头,更有“长江后浪推前浪”勃勃生机。

        本次30强名单中,有进有退,新增了7家,也少了几个曾经响亮的名字。大浪淘沙,市场竞争是残酷的,文化企业“不进则退”,那些不能适应市场新变化的企业,其经营业绩自然也不“亮丽”。比如汉王,其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新的网络和消费形势,只能黯然退出30强企业名单;同样,华谊兄弟,尽管有“国内影视第一股”的光环,但在电影周期、赢利模式等新问题上正在摸索求解,也只能遗憾退出30强。

        应该看到,今年30强企业的认定标准没有太大变化:广播影视类和新闻出版两个类别,以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过十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为入围标准;文化艺术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亿元、税前利润过千万元为入围标准;新兴业态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十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为入围标准。有变化的是,增加了纳税总额这一新标准,要体现文化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由这些标准筛选出来的30强文化企业,是中国文化产业各门类的“佼佼者”,它们代表了当下中国文化企业的水准和实力,它们之中最有可能出现人们期待的“文化航母”。尽管如此,放眼世界,我们文化企业的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仍然没有大的改变,仍然没有出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我们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还有待提升。

        文化产业发展也有其自身规律,中国“文化航母”也尚需时日去培育和历练。中国文化企业要做大做强,还要“博采众长”,与科技、资本跨文化业态广泛融合,不仅要在国内领先,还要国际一流,那时的中国文化产业就强大了,中国真正成为文化强国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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