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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本报参与主办的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论坛举行

    专家强调以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01版)

        本报南京5月10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论坛”今天在南京举行。参加研讨的专家认为,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本职,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本次论坛由光明日报社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指出,我国当前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需要加强研究,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做到科学、从容应对。他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真正难的是落实、实施和逐步形成自觉的法治思维。社会管理法治思维的核心是管理者受法约束,管理者依法管理。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还是从当前社会管理工作本身要求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强化落实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是当代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张军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要立足司法审判本职,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一要严格依法裁判,分清是非曲直,引领社会管理法治化方向。二要运用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将法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实践中。三要着力于能动司法,促进依法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级法院在通过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要大力教育、启发、引导广大法官立足司法审判工作,依法、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本报副总编辑李春林出席论坛并讲话。他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上要靠法治。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责无旁贷,而且无可替代,更是发展趋势。 

        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这次论坛就是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呼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为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在论坛上分别致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等大法官作了主题发言。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全国部分法院代表共120余人参加论坛,围绕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和模式、路径和载体、体制和机制,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司法规律、能动司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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