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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家委会民主公开才能发挥作用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1日 02版)

        家委会来了——据《光明日报》5月10日报道,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家委会),并保障家委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一份指导意见,让家长们寄予了很大的期待。同时,也有不少人怀疑在目前的国情下,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是否具有现实性。

        家委会并非新生事物,在我国许多城市的学校早已存在,但是运行好的却不多见。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很多家委会成员并非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班主任老师指定,一般都是非富即贵,部分家委会已经“走调”为权贵家长联谊会、俱乐部;另一方面,即便组建了家委会,家委会也不怎么开会。因此,家长难以通过家委会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毫无疑问,这两大问题,是家委会裹足不前的根本症结。

        因此,若要防止家长“被代表”,防止家委会走样为“拼爹会”和流于形式主义,就必须对症下药。首先,家委会作为家长组织,理应最大程度代表全体家长的意见和利益。因此,必须在程序上保证家委会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校方指定。其次,必须使家委会的开会制度化,每年至少应该有开学、期中、期末三次会议,以便家长能有机会参与学校的工作,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虽然在目前的国情下,“中国式”家委会尚不可能如国外的家委会那么强势,但是,家长民主选举家委会代表和家委会开会制度化,应该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主意识的提升,民主选举家委会和家委会开会制度化,已经成为家长的普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不能实行民主选举,家委会肯定名不副实;如果已经存在却不定期履职,家委会就形同虚设,成为徒有其名的样子货、空架子。

        此外,要切实发挥好家委会的作用,必须让家委会的工作公开、透明,这有赖于家委会的制度化。作为一种组织,家委会需要明确自己的宗旨、框架结构、基本的运作制度以及家长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家委会的章程需要明确家委会的工作——从组成人员的产生,到家长对学校工作所提的意见是否得到接纳与落实,都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总是泥牛入海,势必大大挫伤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而这,对家委会发挥实效,对学校集思广益办学,都非常不利。

        “中国式”家委会路在何方?民主化、公开化应该是方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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