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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星期五

    光明论坛

    以政务诚信焕发全社会的守信热忱

    作者:韩 寒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04版)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承认,北京“PM2.5按规划治理8年仍将不达标”。政府部门坦诚面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诚实回应公众关切,这种做法体现了“政务诚信”的要求。

        “政务诚信”有着厚重的中华传统政德背景。《论语·为政篇》曰“为政以德”;《荀子·王霸篇》云“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取信于民”,是传统政治道德中十分重要的理念与品质,为历代执政者所重视。

        近些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既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要求,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条件。

        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应当说,目前我国执政队伍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不得不承认,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对上级“说假话”,对百姓“做假事”的现象,造成风气不正、群众不满、公信流失,最终导致自身政令不畅,甚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实现权力运作程序公开,满足民众的基本知情权,是改变此类现象的必然举措。

        坚持政务诚信,契合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求。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基础已发生较大变化,而政府职能转换并未完全与之适应。社会矛盾多发,公权与民众之间互信不足,权利行使主体易于成为各种矛盾的指责对象。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各类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一点即燃”的突发性事件。

        坚持政务诚信,富有强烈而鲜明的时代感召力。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员队伍,其行为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是全社会的标志性水准,理应成为坚守社会诚信的道德典范。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中,政务诚信是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排头兵”。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倘若行政不透明、甚至因权力寻租造成监管疏漏,则政府信誉必受严重损害,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唯有建立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从严治吏,严格执法,才能树立和保持政府的信誉。

        “诚信”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一以贯之的道德追求。政府及其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践行“政务诚信”,率先垂范,如此才能引导全社会焕发出诚实守信的巨大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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