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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保护患者权益是打击医闹的前提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02版)

        5月2日媒体报道,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通告还提出,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过去一段时间连续发生的医院血案,不仅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切,也导致了司法手段的强力介入。此番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强力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当然是必要的。不过,这一举措能否真的肃清乱象,缓解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还需进一步观察。

        医患本应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有时尖锐对立。这种关系“异化”,与当下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一是市场化导向的医疗改革带来了某些医疗机构的逐利倾向,医生也好,医院也罢,都倾向于推高患者的就诊成本;二是政府在医疗投入上欠账过多,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往往优先满足一些特殊人群的需要,挤压了一般民众的正当利益和需要。

        就医疗机构内部而言,现代医学的发展在极大提高诊疗水平的同时,也呈现出过度专业化的色彩,患者及相关人无从参与、无从了解,因而在遭遇医患纠纷时,很难与医方达成共识。不仅如此,面对庞大的医疗机构、冗长的解决时间,患者往往无从着手。医疗资源本已有限,就医成本又居高不下,加之缺乏第三方仲裁机构,一般患者的权利不仅无从保障,而且声音也很难表达出来,内外交困之下,形形色色的医患对抗也就由此滋生。因此,打击医闹也好,惩治号贩也罢,本身并无问题,但这种打击的前提应该是切实保护患者权益。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深刻反思多年来医疗改革的市场化倾向、凸显医疗服务的公共性,既要通过普及基层医疗服务遏制群众“看病难”,又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加强行业监管以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不能总是囿于既成利益而难于推进改革,或试图采用一些简单的办法回避甚至掩盖真正的矛盾。另一方面,还要逐步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仲裁,以明确的制度划定医患双方的权利边界,从源头上阻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总之,治理医患矛盾不能再依赖以往那种简单的行政思维,也不能完全站在某一方指责另一方,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辨证施治,整体考量。打击医闹必须以切实保护患者权益为前提,否则,正常和谐的医患关系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相关报道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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