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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星期五

    建言献策

    为学生营养餐立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4日 12版)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 名 

        全国政协委员何氏眼科医院院长  何 伟

        中央政府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特困地区学生每天补3元,国家试点每年所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事情光有钱还是不够的,希望能将营养午餐进一步完善,使这项重要的利民工程真正成为一项惠及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的国家战略。

        由于大多数农村学校缺乏厨房和设备,无法为学生供餐,导致中央财政补贴的钱不能都变成营养餐,因此建议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学生食堂和厨房设备、水电设施、厨房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配置和保障。

        建议出台学生膳食指导标准,按照中小学生不同年龄段所需的营养来制定营养餐标准。指定政府职能部门对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和营养搭配进行监管。学生的每天营养改善财政补贴3元钱,可修改为青少年成长所需的每日营养指标。

        还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村学生营养权,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和资金建立完善的学校供餐体系,对下一代的营养进行强制性保障和干预。学生营养改善范围也应扩大到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

        如果可能,还建议财政补贴的学生营养餐内容包括一日三餐,特别是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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