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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穿上“雅”马甲,贿赂还是“贿”

    作者:完颜平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3日 02版)

        《浙江日报》日前报道,“雅贿”已经成为部分官员腐败新动向。杭州市原副市长许永迈的贿品,就如一个小型书画博物馆,既有齐白石、范曾的画,也有启功、沙孟海的字。近年来,贿字画、古玩日渐成风,许永迈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贿”的基本含义是“以财物买通公职人员”。行贿、受贿、贿赂、贿通,都与腐败有着必然的联系。客观地讲,黄金、美元、人民币,香车、豪宅、瓷器、字画等,都属“财物”范畴。财物本身无罪,亦无论雅俗。凭心而论,谁能说黄金就俗,字画就雅呢?再说,金钱可以购买字画,字画也可以换取金钱,其中任何一种,一旦成为“买通公职人员”达到个人不当目的的工具,就会质变,就是贿品。而贿就是犯罪,难道犯罪还有“雅罪”和“俗罪”之分吗?“贿”前加个“雅”字,难掩腐败之丑。

        送瓷器、字画并非贿赂的“新变种”。其实,早在明清时期,古玩、字画充当贿品就已蔚然成风。明嘉靖时,奸相严嵩喜好书画,于是“下级官吏便穷搜宇内”。清乾隆时,大贪官和珅贿来的字画“价值过百亿”。而近年来倒下的巨贪,从成克杰、胡长清到王怀忠、肖作新等都“酷爱”字画,每人都可以开出一个长长的“贿”单。如此看,许永迈和他的同伙们,贿受字画、古玩,原本是从腐败宗祠里传承来的一种“看家本领”,只不过在内容和手段上做了扩展。

        当然,贿送字画盛行有着深层的根源。现在物质极大丰富,为“开后门”送点烟酒的时代已经过去,要做的大多是“提拔”、“批地”、“免税”、“开发”、“拿工程”、“寻保护”这样的大买卖。而掌握这些紧缺资源的人物都非同小可,送几张购物卡,小打小闹,人家根本看不上眼。送真金白银,就像送炸弹,人家还要担惊受怕。于是,字画古玩走俏为权钱交易的“交子”。在送者看来,送的是“风雅”;在收者看来,收的是“文化”,由此,相当多的干部在穿着“雅”马甲的贿品面前打了败仗。

        阻击贿品披着风雅的外衣大行其道固然离不开制度,相关部门其实已作出明确规定,官员“不得收取古玩字画”,但能不能做到,最终还是要个人把握。谁都知道“盗书不为窃”不过是自欺欺人,“收画不为贿”也不过是一种自我开脱和安慰。一旦东窗事发,收取的字画、古玩都是贿赂的罪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常言说,“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得住自己的爱好,不能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这句话可谓道出了贿的“真经”,始终值得党员干部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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