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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日前开题:

    求解城市交通困局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05版)

        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日益凸显的“交通安全”问题,极大地困扰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幸福感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日前开题,正是为了求解城市发展的交通困局。

        “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是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之一,包括五个子课题:现代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与民生保障问题研究、现代城市交通规划及其法治化治理研究、现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现代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及融资制度研究、现代城市交通安全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

        这一项目首席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向记者表示:“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问题的症结是: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之间的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当前普遍呈现的“追随土地开发”的被动交通发展模式,造就了“单中心向心式”的城市发展形态,由此导致中心城区功能过度集中、交通状况日趋恶化,从而出现了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难以持续的困难局面。

        “这一困局出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也出在‘以人为本的交通’与‘可持续发展交通’理念未能在制度上加以贯彻。”周佑勇认为,“求解这一重大现实问题,急需厘清现代城市交通发展基本理念、深化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和完善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

        交通管理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

        “我们架了千千万万座桥,我们却没有架出现代交通发展的理念之桥。”多名专家学者和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出席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会。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林春在会上表示:“把依法行政的桥梁架通将是该课题的重大贡献,项目成果的最终落脚点是理解现代交通,根据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进程提出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法律保障平台。”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指出,城市交通的研究要从交通建设向交通管理转变,而交通管理又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他说:“硬问题背后实际上是软问题在起作用。”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强调:“交通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建设问题,而且是一个管理问题、法制问题。”   

        南京青奥会总规划师、东南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段进以高铁南京南站与青奥会规划为例,强调以立法保障城市交通发展的必要性。“当时我们想把高铁站与普通的铁路以及其他的交通运输方式进行贯通整合,我们的技术都达到要求,但是,由于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各方‘自说自话’,又缺乏法律依据,实施起来很困难。我们只能花了很长时间,通过各种努力才终于把高铁站抬起来,把地面空间留给城市用。”

        段进指出:“由此可见,很多城市交通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而是法律法规的问题。”他希望该课题研究重点应该放在立法平台上,“你要相信城市交通规划建立了好的框架,而是没有法律保证规划的实施,课题要解决的就是法律不能保障出现的问题。”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局长汪学君表示:“交通问题的日常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但像深圳敢于提出‘城市拥堵我负责’,就在于深圳有一个相对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我们这项课题研究就要求解交通困局的体制、机制和法制。”

        多学科交叉研究求解交通困局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城市交通问题,需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多学科交叉集成的研究。”这是专家学者对于求解交通困局比较一致的意见。

        “目前,研究城市交通问题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技术层面的对策研究,人文社科层面的研究则普遍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而现代城市交通问题涉及法学、交通工程、城市规划、管理学等多重属性,于是这必然导致一种‘双向交叉研究’的需求。”周佑勇认为:“一方面,自然科学技术层面的研究迫切需要提升到人文社科层面,特别是交通行业的现实问题亟待从法学、法治层面加以统领;另一方面,人文社科层面的研究尤其是法学层面的研究,迫切需要深入到交通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之中并从现有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中加以凝练和提升。” 

        为此,周佑勇牵头组建了一支有突出科研能力的交叉学科研究团队,一方面整合了东南大学在工程学科领域的优势资源——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城市规划设计两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均为课题组成员,另一方面专门成立了“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江苏省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借助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结合的力量,多学科交叉研究求解交通困局。

        周佑勇认为:城市交通中存在的严重“交通拥堵”问题与日益凸显的“交通安全”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可持续发展”层面的城市发展问题,也是一个“以人为本”层面的人权保护问题。他表示,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要凝练现代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以人为本”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提升为“民生权利保障”的层面。

        “无论理念的提升,还是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最终都必须体现为一种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凝结为一种稳定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最终还是要落实在法制层面,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各个视角,构建完善、系统的现代城市交通法制保障体系。”周佑勇说。

        (本报记者 袁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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