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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一批审结的侵权盗版案件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21日   03 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庄建)全国“扫黄打非”办今天公布了近期审结的几起侵权盗版出版物重点案件,24名违法犯罪分子获刑,最高被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处罚金最高为300万元。

        审结的案件为:江苏南京“6·01”制售盗版蓝光光盘案。2011年6月1日,南京市“扫黄打非”办组织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捣毁了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湖东村、智广村3-5号的两处制售盗版光盘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今年2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74万元。

        四川成都“10·19”批销盗版光盘案。2010年10月19日,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协调执法部门,对位于金牛区某居民区的一非法光盘批销窝点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9.8万余张,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龚玉彬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

        北京“2·18”制售侵权盗版电大教材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主犯陈春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陈文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陈文志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汪丽红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雅玲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洪亮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湖南邵东“12·29”批销非法音像制品案。邵东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姜祥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金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福建莆田“3·11”网络销售盗版光盘案。2011年3月,莆田市城厢区“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执法人员查获一批销盗版光盘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建容。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建容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2011年11月14日、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公开宣判,谢月和、陆中德、林秀莲、苏桂娟等4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茂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新疆“11·12”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案。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端掉了一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批销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盘41种4万余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艾买尔·艾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此批案件的宣判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几起案件均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处高额罚金。其中3起案件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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