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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江阴:民间资金“给力”司法救助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05日   15 版)

        3月26日下午,在江苏省江阴市打工的安徽青年王某拿到了一笔5000元的救助款。这位22岁的年轻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接受的这笔救助金有着特殊意义,它来自于“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而给这个协会注入资金的是一批江阴的民营企业家。

        小王是江阴法院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2009年4月,小王在工作时受伤,右手2-4指损伤,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小王将所在公司起诉到法院。2011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小王所在的公司支付小王各项工伤待遇28万元。但该公司在小王2010年10月起诉前已被吊销执照,法定代表人逃逸,法院穷尽手段未能执行到任何款项。现实状况使小王的实际生活和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面对记者的采访,小王坦陈:“与自己申请执行的28万元相比,5000元救助金的确不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但公司吊销了,老板跑了,法院努力了也执行不到钱,社会爱心企业能给我这笔钱,我已经感到安慰和温暖。”

        民间资金参与司法救助的设想,始于2010年5月。当时,江阴法院对一份政协提案“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回访,商讨中提起能否让江阴企业参与到司法救助中来,进一步推动执行难的化解,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随后,江阴法院、江阴企业家协会、江阴市人大、政协等部门专门召开了联席座谈会,就该设想的可操作性进行了研讨,结果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积极响应。

        2011年11月,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成立,由江阴市工商业联合会、江阴市总商会、江阴市青年商业联合会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并通过了《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章程》。章程明确了救助条件: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依法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三养”(指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并同时具备在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条件的。

        江阴新暨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个注入资金20万元,江苏华宏集团等40家民营企业相继加入,第一批募集资金65万余元迅速到位。

        谈到企业民间资金参与司法救助的意义,江阴法院院长弓建明深有体会:一些案件的被害人遭受了实际损害,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他们的基本生存面临巨大压力。不能让这些人因此走向灰暗,社会各界要发挥力量来共同关爱他们。民营企业对司法救助注入资金,在有效缓解法院执行难的同时,也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这件对社会有益的好事能越办越好。

        “江阴企业家能用这种方式勇敢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是我们盼望已久的。这是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多途径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打造幸福江阴、幸福无锡的积极元素。希望能够共同探索、坚持走好这条路,使这种创新机制能走出江阴,走向全国,发挥它更大的力量。”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元,见证了这个地方特殊公益性救助组织的成立过程,对该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充满期待。

        叶卫春是江阴企业家协会会长,他道出了参会企业的共同心声:“参与社会爱心传递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会管理好资金,履行好职责。我们共同种下了一棵小树,期待它能茁壮成长,为更多弱势人群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本报通讯员 诸佳英 黄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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