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清王朝覆亡的100周年,在这个时候,从清王朝兴盛衰亡的历史中自然容易想到著名的“兴亡周期率”。
1945年黄炎培同毛泽东在延安窑洞里谈到的“兴亡周期率”,是大家所熟知的。清王朝同其他历朝历代一样,当然没有也无法“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想当年,满族初兴之时,朝气蓬勃,英勇善战,凭着强劲的民族精神和正确的政治军事方略,迅速地一统天下,真所谓“其兴也勃焉”。那时的统治阶级,“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努力去克服各种“艰难困苦”,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建立了全国政权之后,继续实行一系列基本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保持了100多年的社会稳定和繁荣。
然而,正如黄炎培先生所说,“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封建统治的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有“政怠患成”的,有“人亡政息”的,有“求荣取辱”的,总之,吏治愈来愈败坏,“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最后免不了“其亡也忽焉”的命运。
怎样看待清王朝这个国家政治权力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政治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政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当然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清代在鸦片战争之前,是一个独立的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它的上层建筑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观念以及适合于这些观念的制度,当然要反映、维护、巩固封建制度的利益和要求。对这个问题,我们曾经有过某种简单化的认知,认为既然封建制度是黑暗的、落后的,那么作为这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清王朝自然也是彻底反动和罪恶的。半个世纪前,周恩来同志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指出:“封建制度是坏的,但统治阶级中也不是一无好人,尽管他们对人民的同情是有局限性的,但是那时的人民对这些人还是歌颂的。”(《周恩来选集》下,第196页)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中也有一些比较进步的人物,“封建王朝里边也有一些有进步作用的东西,有的帝王也做过促进历史发展的事情,我们也不能采取非历史主义的观点一律抹杀。”(《周恩来文化文选》,第795页)他甚至称赞“康熙懂得天文、地理、数学,很有学问。”同时也指出,“中国当时封建经济的统治比较稳固,工商业不发达,康熙只致力于发展封建文化”,没有能像同时代的俄国彼得大帝一样汲取西欧的经验,推动工商业和科技的发展。(《周恩来选集》下,第320页)这些话,今天读来也许不会感到那么强烈的新奇和震撼,但在那个流行“打破王朝体系”和打倒一切帝王将相的年代,不能不说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实际上,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权力沿着社会、经济发展同一方向起作用,这时国家权力从主要方面就表现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力量;二是国家权力逆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那时就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甚至引起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崩溃;第三种情况是国家权力设法改变原有的发展方向,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但结果不是回归到第一种,就是回归到第二种。有清一代,这三种不同的情况几乎都曾发生过。清代前中期,经过长期战乱,国家要求统一,社会要求稳定,经济要求发展,清王朝实行了一系列适应这些要求的方针、政策,取得了政治的安定、经济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正是这样,才迎来了所谓的“康乾盛世”。到了清代的中晚期,社会矛盾逐渐激化,后来民族矛盾更上升为主要矛盾,政治动荡,民生凋敝,面对这样的局势,清王朝无力应对,因循敷衍,营私腐败,残民以逞,丧权辱国,这时的政权便成了社会前进的障碍。这中间,清王朝通过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也曾想某种程度地改变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方向,纳入部分资本主义的因素,但这个时候的中国社会,已经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相应的这个政权,也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权,它根本无力解决民族独立及维护国家主权这个根本问题,也就必然失去了解决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前提,最后仍然回到第二种状态,成为革命势力和人民群众不得不加以推翻的对象。
清王朝为什么无法跳出“兴亡周期率”呢?根本原因是由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在讲到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新路”时,强调的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同“君主专制”正好是冰炭不容的两极。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帝是主宰一切的绝对权威,臣僚百官对百姓固然可以作威作福,对君上也只是仰其鼻息的奴才,哪里容得了“人民来监督政府”?郭成康同志对这一点有着颇为独到的见解。他在论述康雍乾“盛世光环掩盖下的隐患”时,特别强调“皇权的过度膨胀”,认为这是“康乾盛世的最大隐患”,“这个隐患的逐渐暴露,恐怕对康雍乾时代国势转衰更有其直接的促进作用。”(《康乾盛世历史报告》,第64页)他从乾隆中期以后迅速蔓延的政治腐败、事关国家与民族命运的决策严重失误和中华民族人才消磨和思想窒息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一个不仅没有人民监督甚至没有任何制约的独断权力,怎样不可避免地不断削弱自己的统治基础,最后导致这个政权分崩离析,众叛亲离,自取灭亡。
拿反对官员贪渎腐败来说,封建帝王并不是不知道反腐肃贪是事关政权存亡的头等大事。康熙皇帝就曾在上谕中多次强调,“官以清廉为本”,“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康熙政要》,卷十五)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强调说:“自为吏者有贪私之实,而后重廉洁之名,故尤以廉为贵。”“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他甚至说过,“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同上书,卷十三、卷十五)从康熙到乾隆,皇帝对查出的大臣贪污案件的处理也确实不可谓不严。可是,客观现实却是惩贪愈严,贪风愈炽。原因何在呢?原因在于,仅仅靠官德的提倡难以抵挡巨大物质利益的诱惑;事发后严刑峻法的惩处也不能完全打消贪官们心存侥幸的妄念。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得有赖于对权力有着严密制度化的、多种形式的、有广泛群众参与的有效监督,而这一点,在封建专制政治下自然是无法做到的。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些政治理念,就是我们能够跳出“兴亡周期率”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