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因素,虽然《专利法》、《商标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得不到有效保护和赔偿。董明珠代表认为,究其原因,一是专利案件审理期限过长,从立案到生效判决,通常在两年以上;二是专利权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过于狭窄,对专利权人不公平;三是专利侵权案件执行力度不够,不仅赔偿很难实现,而且侵权人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有时要拖延一两年;四是专利权刑法保护的门槛高,导致侵害人的违法成本很低。
她认为,对于清晰明了的案件,应当简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程序,成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庭,培养专业的法官队伍,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水平。对于审理时间过长的案件,应强化侵权人的时间成本。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应赋予法院的取证责任和能力。同时,很有必要强化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触犯刑法的,可以中止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本报记者 杨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