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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4日 星期日

    范龙佩续任欧洲理事会主席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4日 12版)

        本报布鲁塞尔3月2日电(记者何农)1日在此间举行的欧盟峰会上,欧盟成员国领导人批准比利时前总理赫尔曼·范龙佩继续出任欧洲理事会主席,开始30个月的新一届任期,同时任命他出任欧元区主席一职。

        范龙佩表示非常荣幸再次获得任命。“在这样一个决定性时期,为欧洲服务是一种特权,同时也是一项重大责任。”

        2010年1月4日赫尔曼·范龙佩正式就任欧洲理事会首位常任主席,即通常所说的欧盟“总统”,任期两年半,并且可以连任一届。《里斯本条约》规定,欧盟“总统”由成员国首脑用双重多数制的方式选举产生,即支持票数必须至少代表欧盟55%以上的成员国以及欧盟65%以上的人口,并需得到全部成员国首脑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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