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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02版)

        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是:爱国、为民、崇德、尚艺。

        一、爱 国

        爱国,是文艺工作者的精神气节。祖国是我们的共同家园。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热爱祖国、忠于祖国,满腔热情地讴歌祖国、讴歌时代,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努力促进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二、为 民

        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价值取向。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植根人民、感恩人民、服务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崇 德

        崇德,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德,是文艺工作者立身处世之根。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大力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自觉承担起弘扬先进文化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历史责任。

        四、尚 艺

        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职业追求。艺,是文艺工作者成就事业之本。每一位文艺工作者都应该自觉地树立高远的艺术理想,坚守勇于创新、精益求精的艺术精神,锤炼潜心创造、追求卓越的艺术品格,展现富有个性、多姿多彩的艺术魅力,用真诚的艺术态度,努力为人民创作更好更多的精品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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