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电(记者田雅婷)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今天在京发布,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总体上看,新《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此次新《标准》的发布,虽然总体上看,新《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真正实现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国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为贯彻落实新《标准》,环境保护部还同时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这个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实施新《标准》后,全国将有2/3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我们的标准加严、提高了。”吴晓青透露,贯彻新标准需要一个过程,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同时还要做好PM2.5监测设备选型工作,加大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并尽快形成监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