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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海南出台措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10版)

        本报海口3月2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 通讯员王英诚)今天,《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责任主体出台的群众工作发展纲领。《若干意见》提出了16条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措施。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每年5月是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月。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保证每个工作日有1名市县(区)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以建立常态接访制度;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每年12月作为全省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月。

        海南省委群工部常务副部长陈军介绍,《若干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重大项目做不做,群众说了算。在突出群众参与决策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信访评估机制,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

        在涉及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承受能力、不尊重群众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若干意见》还引入了群众工作责任追究问责机制,把群众工作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市县、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因群众工作不力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县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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