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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2日 星期五

    雷锋精神历久弥新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2年03月02日   01 版)

        雷锋短暂的一生,创造了巨大的精神价值。雷锋是实践人类道德的优秀楷模,雷锋精神反映了中国人民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理想生活的热切愿望,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在50年的建设实践中,雷锋精神焕发出灿烂的光辉,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当前,学习雷锋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新一轮“学雷锋”热潮已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各种学雷锋的典型人物受到舆论的普遍赞扬和认可。然而,也有一些人对当前的学雷锋表示出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中,有的质疑、歪曲雷锋的事迹和精神,有的否定雷锋精神的时代性和先进性,还有一些功利化理解学雷锋的现象。这些认识和现象,需要我们给予重视和回应。

        伟大的雷锋精神,产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它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集中反映,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展现。从本质上看,雷锋精神历久弥新,永远不会过时。因为,雷锋精神是在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践中孕育和锤炼出来的高尚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内涵着人类道德最精华的成分,代表了人类进步的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雷锋精神所具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今天鼓舞人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动力。无论条件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也无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雷锋精神所具有的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的美德,都是我们国家所需要,都是我们社会所大力倡行的。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这是我们党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发出的有力号召,是传承弘扬雷锋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是推进道德进步的需要,是解决道德建设所面临问题的需要,更是我们当前伟大的建设事业的需要。学习雷锋,是时代所需、社会所盼、人民所愿,是完全符合国情和民意的。

        雷锋在其最后一篇日记中写道:“今后,我要更加热爱人民和尊敬人民,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做人民的勤务员。”这句话,道出了雷锋为人民服务的动力来源,是雷锋一生的切实写照。这句话,有理有据更有情,让一个可亲、可敬、可学的活生生的雷锋耸立在中国人民面前。“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这样的人,这样的精神,是任何时代都需要的,哪里谈得上什么“过时”呢?

        雷锋以其“平凡”的一生,证明了“公者千古,私者一时”的道理,成就了一个民族道德建设的前行者。学习雷锋,发扬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让雷锋精神常在常新,是我们的实践和追求,更是雷锋后来人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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