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70%的司法腐败发生在民事执行领域,其中又有70%集中在司法拍卖环节。一些地方法院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推行网上电子竞价,彻底扭转了局面。最高法院决定,将这些经验推向全国。
“三步走”打破“潜规则”
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延伸,常规做法是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拍卖,并进行监督。这个过程中,各种“潜规则”滋生蔓延,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时有发生,广为公众诟病。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余捷认为:“过去制度没跟上,管理没跟进,给非法利益链条衍生留下了空间。只有对司法拍卖施以釜底抽薪、脱胎换骨的变革,才能堵塞制度‘真空’。”
重庆的改革分为“三步走”。一是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早在2005年,重庆高院就将国有企业的涉诉资产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重交所”)拍卖。2009年4月,重庆高院出台规定,将所有涉诉资产的司法拍卖全部交给重交所。
第二步,全面采用电子竞价。重交所开发了专用局域网,以“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竞买人在不同的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竞价,实现了相互分离,消除了恶意串标、围标和职业控场。同时,拍卖现场设置电子大屏幕,竞价数据向公众全程公开。
第三步,利用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2010年12月,互联网竞价系统启用,五湖四海的竞买人在家里接上网线,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报名、拍卖、付款全过程。
“阳光拍卖”实现多赢
在2月8日下午“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开通后进行的首轮拍卖中,位于重庆开县春天花园的一处门面房经过123次竞价,最终以72.9万多元成交,增值了33%。
标的物普遍增值,是改革以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据统计,从2009年4月到今年1月,重庆全市法院共进行司法拍卖1396宗,成交1135宗,成交额53.5亿元,总成交率达81.3%,平均增值率达到13.6%,这与改革前成交率不足两成、成交价平均缩水三成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
有这样两个“70%”让人印象深刻:近年来,全国70%的司法腐败发生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又有70%集中在司法拍卖环节。重庆推行司法拍卖改革以后,由于“法槌”与“拍卖槌”之间建起了“防火墙”,过去拍卖公司和竞买人“围着法官转”的现象已经根本杜绝。2009年4月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涉及司法拍卖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拍卖公信力显著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实践证明,通过规范程序、扩大公开、让渡权力、加强监管,完全可以有效防止涉诉资产处置领域的违规行为,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改革也把拍卖公司引上了健康的发展轨道。通过广泛招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他们将获得丰厚的佣金收入。“反过来,如果他们还想着暗箱操作、一边贱卖资产一边收黑钱,就会被淘汰出局。”重庆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张继峰强调。
地方经验推向全国
除了重庆,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司法拍卖改革也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今年1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这些经验被推向全国。
据了解,这项规定从起草到正式实施花了一年多时间,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司法拍卖是否要在统一的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上进行。
“最高法院最终顶住压力出台这项规定,就是看到了各地法院通过引入交易服务平台而取得的显著效果,所以才痛下决心。”苏泽林表示。
按照最高法院的构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成为全国统一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这个网站由最高法院注册备案,拥有拍卖信息发布、竞买报名、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电子竞价和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
在重庆会议上,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明确指出,全国法院的涉诉资产拍卖信息要全部在这个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快实现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
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第一步。最高法院要求,力争今年3月1日前,全面落实拍卖信息的网上发布任务,使“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信息聚集效应得到初步发挥。同时,全面启动该网站上本地网页和后台系统的建设,力争年底前落实竞买人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的系统启用工作。
目前,这项改革面临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法院的做法已经相对成熟,但也有一些地方才刚刚启动网页建设。
进入2月中下旬,各省区高级法院负责司法拍卖的法官,将陆续到重庆高院培训。作为重庆高院分管司法拍卖的副院长,余捷的感受是:“这场改革是法院的‘自我革命’,最根本的是要转变传统观念,敢于放权、分权,这需要一个过程。”(本报记者 王逸吟 张国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