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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25日 星期六

    银行业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需求

    作者:史永东 陈乾坤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25日 07版)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立国之本。与其他产业一样,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的现代化,需要金融服务的不断深化才能够得以实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如何把中央的精神贯彻好,把中央支持农村金融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近些年,各金融机构在加强农村金融支持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但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目前我国银行业对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较少,地区间差异较大。根据《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所示,2010年末,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105855个,占全国机构网点总量的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27个,每7.45个行政村才分布1个。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29个,该数据比2008年的1.5个又减少了。此外,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着较大差别。在东部沿海的农村地区,各种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层出不穷,而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仅乡镇所在地才可能有一家邮政储蓄银行,更别说偏远的农村。2008年末,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有2751个,其中有2303个乡镇位于中西部地区,占比为83.7%。可见,中西部尤其是西部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二是银行业对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在目前的银行业对农村提供的金融产品当中,无非就是最基本的存贷款、取款和一般的汇兑。然而,大量数据表明,农村除在农业生产方面需要用到传统的金融产品外,在消费、理财、保险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都需要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这表明已有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过多关注和考虑农村实际情况,而一味地从事传统业务、缺乏创新理念,不能满足农村对银行业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农村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较低。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但网点少,而且金融服务人员也较少,截止到2010年底,平均每万名农民拥有银行业金融服务人员19.62个,且这些服务人员中大多数没有接受正规高等教育,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比较低。

        过去几年,我国银行业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持续改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良好架构。农村信用社地位的巩固、农行专业化的支农服务体系、农发行业务的拓展、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的改造以及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都将会提高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例如,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共开业148家村镇银行、8家贷款公司以及1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2010年总共提供了269亿元的存款额、181亿元的贷款额,其中5.1万农户获得了贷款、贷款额为65.5亿元,而小企业贷款为0.5万户,贷款额为91.2亿元。此外,2011年12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农村贷款余额、农户贷款余额及农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2.15万亿元、3.10万亿元和2.44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4.7%、19.1%和11.2%。

        然而随着一些农村金融服务措施的实施,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为了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笔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具体在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在农村的网点建设。一是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积极履行为农服务的义务,在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设立网点。二是要深化农信社改革,提升支农服务能力;抓实抓好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建设工作。总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应加快网点建设,或者至少做到优化的简易便民服务;而对于已存在网点和服务覆盖的乡镇,应当在服务广度和深度上努力。

        其次,加强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业应当继续深挖市场、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上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农行在农村所实施的小额支付“村村通”工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金融服务的便利。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然而,要完成这一目标,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但要注重“三农”金融服务“量”的提高,而且还要求其重视“三农”金融服务“质”的提升。总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安全、简单、适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应加强银行金融服务的创新。银行还应当注重涉农金融机构的改进和服务方式的完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服务质量还比较差,各机构应当注重银行服务的质量,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定期对农村银行机构网点的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在满足最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采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结合农村自身环境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服务创新。三是优化业务上的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由于农村居民缺乏相关的文化知识,这就要求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服务流程,不仅提供银行服务的流程表,还要精简流程,尽可能地为农村居民考虑,进而加快业务处理,提高服务效率。此外,还应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促进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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