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两个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壮举让人们深深感动:在黑龙江省双城市,一名15岁少年从五楼坠落,危急之际,“80后”青年谢尚威伸手接住了即将陨落的花季生命,自己却被撞晕;在河南省遂平县,为了救出不慎落水的一家三口,58岁的农民李国喜在冰冷的河水中奋力抗争20多分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他人的重生。从“最帅小伙”到“英雄大叔”,他们用朴实的行动在中华大地上书写了见义勇为新的传奇,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了涌动在身边的正义与温情。
见义勇为,就是为了“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奋不顾身,勇敢而为。在我国,见义勇为自古被提倡。《论语·卫灵公》有云:“当仁不让于师。”《论语·为政》亦云:“见义不为,无勇也。”突发事件的发生,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处于危急状态时,需要人们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即需要大众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
或许每个人的一生,都难免有某个时刻会置于危难境地,所以,见义勇为与每个人的安全、幸福紧密相关。在危难发生时,只有不乏见义勇为的信念与行为,才可能让身处其中的人逢凶化吉,重获平静与幸福。两位平凡的见义勇为者的事迹也告诉我们:在关键时刻,在生死攸关面前,大多数人还是会做出正确选择,站出来,冲上去。他们的举动让人坚信,扶危济困仍是社会主流,善念与真情普遍蕴藏在人们心中。
谢尚威在事后接受采访时说:“谁都不会见死不救,即使时光倒流,我还会毫不犹豫地冲过去救孩子。”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强大的爱和向善的力量。看似本能的行为,其实来源于他们平日的“道德累积”,证明了他们高尚的品德。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利己与利他、功利与道义、物质与精神……几乎无时无刻不在挑战着人们的道德良知。
对于个体来说,见义勇为常常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乃至生命,这就需要社会建立保障机制,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此前的“小悦悦事件”,引发舆论不断反思以往人们“想救不敢救”的原因。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非常重要;社会必须提供稳定的保障机制,更好地鼓励与保护见义勇为。我们看到,在上述两起见义勇为事件中,有关部门诚挚慰问了见义勇为本人及其家庭,社会各界也在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者,广大群众也对见义勇为者报以真诚祝福,真正体现了好人得好报的文明之风。
对见义勇为者致以真挚的崇敬,将更加激发人们的向善之心。我们每一个人看到英雄们的义举后,不应只是感慨,而应叩问、捕捉我们本性里的善良与温暖,在生活中不拒小善,向好人看齐,与善良同行,让道德之树常青,让文明之花灿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