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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0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公车限行之后更要“限数”

    作者:赵 婧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10日 02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倡议,将在全国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并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车限行是我国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此方案首次将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囊括在内,并且提出“135”出行方案,对减少公车使用、节约经费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高峰交通拥堵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叫好的同时,公众也不无担心,这一次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方案,能否落到实处?“限制公车出行”是否就一定能管住“公车私用”?如何避免“财力不成问题”的各级政府将公车限行演化为一场公车增购运动,一些单位会不会通过多购置公车以增加牌号尾数作为应对,并由此导致公车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

        在“三公消费”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居首,2011年,88家中央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达到了384391.2万元,约占“三公”总预算额632398.7万元的60.7%。此外,全国的超编配车率达到50%以上。公车限行并非首次提及,曾率先在全国启动公车改革的广东省此前就提出过,郑州、杭州等城市也提出要对公车限行,目的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但总体而言,这些措施的执行效果并不好。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因为难以得到切实遵守与执行而流于形式。

        笔者认为,17个部委在倡导公车限行的同时,需要研究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细则,启动相应的监督机制。比如,可以实行公车加注标牌,将公车使用置于群众和交管部门监督之下;在处罚规定的操作上应该再细些,不给部分公车违规上路和蒙混过关留下可乘之机。除此之外,对购买公车实行严格审批与社会公示的双重监督,既保障公权不被滥用,也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从“公车限行”到“公车限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才是公车改革的根本。

        节能仅仅是公车限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各地政府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还应借助公车限行举措,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和作风的转变。机关的公务并非一定要坐着公务车才能办,所以,鼓励公务员短途骑车、步行,远途乘公交或者拼车,也是政府机关转变作风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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