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苏州2月1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今天,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将于2月2日“世界湿地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突出了对湖泊、河流、滩涂等自然湿地的重点保护,还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陈正新介绍,立法开创性地把水稻田纳入进去,这既有利于生态环境、农田保护,也有利于苏州农耕历史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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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苏州2月1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今天,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将于2月2日“世界湿地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突出了对湖泊、河流、滩涂等自然湿地的重点保护,还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陈正新介绍,立法开创性地把水稻田纳入进去,这既有利于生态环境、农田保护,也有利于苏州农耕历史文化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