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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02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关注旅游产业

    少林景区为旅游过度开发敲警钟

    郭 钦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02日   02 版)

        近日,河南嵩山少林景区因管理混乱,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限期整改。对此,少林寺方面表示,少林景区如被摘牌与少林寺关系不大。

        都说旅游图的是一份心情,当怀着一种近乎虔诚的心情去参观少林寺这样的佛门圣地,却在景区内遭遇车辆乱停乱放、黑车拉客、小商贩围追兜售、假冒“僧人”摆地摊、算卦算命等现象,相信每一个游客的心里,都会对这个积淀着历史和文化的地方产生失望。当这种失望日复一日地累积下来,最终伤害的,无疑正是作为文化遗产的少林寺本身。

        少林景区的管理混乱,不仅是管理方式和手段的问题,更是旅游开发的态度问题。景区的管理者们,或许只看重了黑车、小商贩和假冒“僧人”等带来的短期经济利益,却忽视了这些现象给人们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忽视了由此给景点人文环境带来的损伤。

        旅游从来就不是一锤子买卖,但现在,相当多的景区管理者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误解。他们总以为,游客对看过的东西就不会再感兴趣,因而对旅游开发的态度,就不是着眼于保护这些自然文化资源,以实现景区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而是考虑如何“榨干”这些自然或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以期用尽可能少的投入,从游客那里得到尽可能多的回报。殊不知,旅游首先是一种文化行为,其次才是经济行为。景区内那些自然文化遗产,才是让人们情愿付出金钱和时间的根本原因。可现在,对自然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不仅使它们沾染上过多的铜臭味,还给景区带来了“累累伤痕”——水质遭破坏的滇池,因过度商业化而很难吸引回头客的周庄,还有武陵源风景区那座号称“世界第一梯”的悬崖电梯……这些都给旅游景点的持续发展造成了硬伤。

        旅游开发和保护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对那些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景观,更要在保护中开发。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属于每一个国民,不属于任何个体或机构。从欣赏、传承的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对这些资源都有着相应的权利,对它们的利用、开发,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能为所欲为。少林寺景区的限期整改,就像一记警钟,不仅是敲给它的管理者听的,国内更多景区的经营和管理者也应因此“见不贤而内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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