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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

    证券市场监管要注重前瞻性

    郝旭光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01日   11 版)

        前瞻性是指证券监管方案的制定,要考虑方案的实施将长期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和市场反应。要避免证券市场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提高证券监管效果,需要重视前瞻性。一是制定方案解决市场中的问题时,要考虑对市场的长远影响,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预留未来发展的空间。二是监管者要关注市场的运行,研究建立反映市场运行趋势的先行指标体系,超前研究可供选择的方案。三是监管部门应当具有专业性的信息搜集能力,有足够的预见性。首先要进行“潜在问题分析”,探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哪些不利因素干扰监管方案的实施,可能的副作用是什么,会引起相关市场参与者可能的反应和阻力,尤其是要预计到一旦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他们会采取什么“对策”。其次要探讨产生干扰因素和“对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事先制定应变对策,从而有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深入思考监管方案可能产生的新问题,预判实施后市场反应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据此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并制定配套措施,把可能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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