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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

    用更合人情的制度鼓励公众献血

    胡乐乐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01日   02 版)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北京市卫生局和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在首都高校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各高校除了需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外,还应该把献血工作编入学生德育教育课程。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民众网上网下的激烈讨论,其中不乏“强制”、“绑架”、“胁迫”等观点。

        面对一边倒的舆论压力,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1月30日下午接受新华网独家专访时回应称,无偿献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并非只针对高校,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市民,都应该积极无偿献血。

        这里,且不论出台文件鼓励高校师生献血是否有违“自愿”原则——事实上,《献血法》和北京市的《献血管理办法》都明确,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并非只要求高校师生。单就解决医院血库“血荒”这一老大难问题而言,必须用更符合人情的制度鼓励公众献血,才能治标又治本。

        笔者以为,赋予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的制度,才是更符合人情的义务献血制度。这一制度考虑到“老吾老”“幼吾幼”在“人之老”“人之幼”之先,也顾及到人情对道德行为的影响。每个人都不能确定自己和直系亲属今后会不会遇到需要用血的时候,如果自己和直系亲属到时能免费用血的话,就意味着献血者能够享受到自己无偿献血的莫大好处,如同买保险一样,自然就愿意积极主动地献血了。只有建立这样一个符合人情的好的制度,并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才能大大激发人们的献血热情和积极性。

        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已有规定,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显然,政府部门应大力宣传推广这一“办法”,而不是只寄望于鼓励高校学生。毕竟,只有发动全体市民献血的积极性,才是确保血液供给充足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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