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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高校教师有了职业道德规范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12日   06 版)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张春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近日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继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出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其中,针对当前少数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意识淡漠的问题,强调“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的轻教学、轻育人等问题,以及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强调“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针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强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针对高校中不当使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现象,强调“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廖舒力介绍,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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