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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1日 星期三

    广电总局

    将继续解决电视剧前后广告偏长问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1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白瀛)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在京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广电总局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

        发言人说,今年元旦起,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正式实施,各级电视台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高度,认真执行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中央电视台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级电视台,都采取有效措施,在元旦前做好了广告和节目调整,从元旦开始播放的每集电视剧中,不再看到广告。

        发言人说,同时,北京、湖南等电视台还根据观众建议,在每集电视剧之间给出了“本集完”“下一集马上播出”等人性化提示,以利于观众合理调整收看时间。广西和南宁电视台等倡议共同签署《广西广播电视广告“诚信播出”自律公约》。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也加强了对各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监看监管,发现违规情况,立即责令整改。

        发言人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但也有电视观众反映,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有的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偏长。按照广电总局61号令的规定,每小时商业广告不超过12分钟,其中19点至21点两小时的商业广告总量不超过18分钟。广电总局将敦促各级电视台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规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发言人说,下一阶段,广电总局将要求各级电视台继续加强自律,确保目前的良好态势;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这一举措长期有效执行,以给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电视收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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