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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贵州出台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自办自管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31日   04 版)

        本报讯(记者柳路)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贵州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自办自管,坚持公益定位与零利润,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食安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明年3月1日春季学期开始之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自办自管。今后新建的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意见》还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十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卫生制度;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学校食堂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学校食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学校还要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教育、卫生、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共同参与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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