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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报纸工作无小事”

    湖北规范媒体采编行为多措并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30日 07版)

        本报武汉12月29日电(记者夏静 通讯员张晶)近日,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湖北各新闻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采编行为的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意见》下发后,湖北省委宣传部长尹汉宁迅速组织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湖北省广电总台、长江出版集团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传达,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8项具体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工作、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规范媒体微博管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各新闻单位针对这些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作为省委机关报,为履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一崇高职责,湖北日报特别注重自身教育。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湖北日报编辑部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他们对照《襄樊日报》刊发的《50件有毒玉米奶疑流入我市,工商部门紧急排查》的虚假失实报道,抓住自身出现的几起差错,举一反三,开展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报纸质量,封堵差错的主题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对编辑记者触动很大,很多记者表示,报纸工作无小事,特别是省委机关报,一定要首先做到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编辑部还公开刊登了杜绝虚假报道举报电话027-88567045,欢迎广大读者监督。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将“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作为提高办报水平、提升采编质量、锻炼采编队伍的重要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第一线抓典型、捞活鱼,增强新闻报道吸引力、感染力。报道倡导清新朴实、生动鲜活、言简意赅的文风,赢得了更加广泛的读者群。

        湖北省广播电台严格稿件“四审”把关制度,除继续坚持编辑一审、值班主任二审、值班总监终审外,播音员(主持人)要有读审。

        湖北省委常委会明确要求湖北媒体不搞异地监督,不搞跨省监督采访。各媒体通过规范采编行为,更好地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需求,把握住了社会舆论方向,增强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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