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其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专家点评:匡文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适时成立,意义重大。作为我国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重要机构,它对中国互联网的有序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芃整理)